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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咨询一下离婚事情,我和男方结婚十余年了,有一儿一女,儿子快九岁了,小的五岁了,近两年俩人因一些事达不到一致,闹各种事情出来,父母要求分家,家是分了,没有经过村委和家门的证明,就自己一家人分的家,他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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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潼区法律常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1、工
·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一、?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
·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如果有遗嘱
  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离婚的人群的层次还有离婚的比率都有很大幅度的上升,这个跟人们的思想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越来越追求更高品质的婚姻幸福度。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这个都是可以的,如果孩子还很小应该由抚养方作为原告代为行使。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子女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抚养方?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1、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

·一、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吗?
  一、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吗?只要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留给儿女的。遗嘱不把房给子女只要是立遗嘱者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是违法的。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第十三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勘估价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按规划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进行装修或扩建等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装修的部分,按发票总额扣除每年10%的折旧率进行补偿;无发票的,按勘估价补偿。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一、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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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16:04: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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