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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一、什么是刑事裁定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二、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的区别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虽然都属刑事审判文书,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
·如果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还有再婚离婚财产继承 如果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还有再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在离婚的同时,夫妻双方就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协议分割财产。而离婚后,二人在法律上已经脱离了关系,失去了相互继承的权利。1、死亡一方的财产,百年之后就是遗产,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没有,其合法继承人均有权依法继承。2、其配偶当然也是继承人之一,按继承人人数,就看其可继承多少份额。3、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配偶开始享有继承权。4、可以生前立有效遗嘱,最好是对遗嘱做个公证
·老鼠药毒死狗犯法吗 首先这肯定是违法行为,从主观犯罪意图来看,如果是故意为之,在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数额后,并且投毒位置属于公共区域,那么就构成犯罪。如果投放老鼠药处于私人领域,并且并非故意为之,此种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其次如果毒死的狗是宠物狗,那么可能会构成损害财物罪,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赔偿,如果该宠物狗价值较大的话,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最终老鼠药毒死狗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
·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雇佣了劳动者他们之间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不少,特别是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劳动期间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为了能更好的进行理赔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以供您参考。民事起诉状原告:??????经销部,住址:??????负责人:郑??????,电话:??????被告,刘??????,男,汉族,??????年??????月?????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相信我们都有逛商场的经历,商场中有很多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在楼梯上会写着,谨防滑倒等的字样,那么万一小孩子在商场受伤了,这样的责任应该是商场来负还是应该由某个商家来负责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是怎样的吧。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谁负??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由商场负责,因为商场作为一些公共场所的组织者,需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商场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
·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农村也建起了农家乐、农业基地、农庄等等,这些项目都跟土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土地的属性,企事业单位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一般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那么,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评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3、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2023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期限的,当然,在固定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也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有经济补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一、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心里都非常明白的是我们国家进行国家赔偿不仅包括刑事方面的赔偿更多的都是行政方面的赔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对于国家赔偿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是有国家赔偿法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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