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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具体邮寄送达生效时间的分类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公告送达的,为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另外,法院的送达期间及程序没
·在我国起诉离婚又找不到对方多长时间立案? 在我国起诉离婚又找不到对方多长时间立案?找不找得到对方都不会影响立案的时间的,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关系,债权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转让自己的债权。既然债权可以转让那么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债权转让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为您细细道来。一、债权该怎么转让才合法?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2、转让的步骤: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步:书面通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的误工时间一般是住院期间加司法鉴定的休息期。二、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 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1、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量刑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医疗事故罪也适用这些量刑情节。法定情节包括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则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什么处罚?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确诊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相关情况认定聚会聚餐、聚众赌博、操办宴席等违规聚集;应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
·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如何赔偿?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在这些赔偿的损失具体金额都计算完毕之后再根据双方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每个人应当承担的金额大小。二、具体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
·南京妇幼探视时间有哪些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以此为自己的经营理念,承担着南京市儿童的保健工作。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包括新生儿科、妇科等在内的多门科室,那么南京妇幼探视时间有哪些规定呢?一、南京妇幼住院探视制度1、遵守规定的探视时间,每周二、周四、周六下午3点-5点。2、探视人员应当顺从有关人员的管理,并且探视人员应限制在一人内。3、探视期间不可大声喧哗,以免影响病人休息。4、为保证病室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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