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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分居五年,男方户口属于湖北钟祥市的,女方户口属于四川省宜宾的,当初结婚证是在四川宜宾领取的,婚后是到男方家里生活,女方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家,现在有小孩随男方生活。现在男方无音讯。也没有电话联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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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到期,租可不搬,索要装修费
    你好,我是资阳的,我有一门面到期了,但是房客觉得租金高,不愿意租,也不愿意搬,还索要下家5万装修费,我该怎么办呢,要是我请律师,打官师,需要多长时间,花多少钱呢182.14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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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10日,骑电动摩托车载一朋友由南向北行驶到一丁字路口,向右拐(向东),此时,被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货车带倒,我车的前部碰到了货车的后轮,我朋友伤势严重,头部受伤,昏天,住院至今,医药费已接近万元。我的问题如下: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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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老婆和别人在家亲热的照片,可她不认,我该怎么办?办离婚能算出轨证具吗


·当事人双方对债务以有约定,后经法院判决加倍支付,是否可以加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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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郫都区法律常识
·股东权利包含表决权吗
  是的,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东西的买卖,现代人进行事务的买卖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买卖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因此大象知道汽车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法律上是什么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

·在实践中,公民之间由于房产产生的纠结较为
  在实践中,公民之间由于房产产生的纠结较为常见。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如果受理案件会通知当事人何时开庭审理。那房产纠纷多长时间开庭?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一、房产纠纷多长时间开庭?《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立案到结案正常六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

·改选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改选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一般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二、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结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结案?公诉案批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会结案。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

·离婚财产分配一方提出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配一方提出怎么分?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

·商标无效撤一年保护期吗
  商标无效撤一年保护期吗商标注销后保护期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

·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
  一、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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