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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合同双方所有的往来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请问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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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了,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递交了辞职书,但由于单位领导不批准辞职,我是矿工五天被单位作退回劳务公司处理,去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给了我一份失业告知书,上面写着依据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我满足享受条件,但是需要我出具证明;1是历年的劳动合同(原件


·工伤,厂里不签用工合同了
    今年一月受工伤,断了肋骨,还没伤残鉴定,今年7月合同到期,单位5月份通知到期不续签用工合同了。治疗期间大约两个月时间,单位只给了基本工资。不知道这合理吗,如果索赔那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呢?说的工伤鉴定要8月份才能鉴定,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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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得农合去没交,今交什么时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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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如何赔偿,我雇佣临时工出现伤害、现在医药费已付完、如果再打官
    我雇佣临时工出现伤害、现在医药费已付完、如果再打官司能否打赢?


·工伤责任归咎于谁,我姑姑和他朋友买了一块地皮
    我姑姑和他朋友买了一块地皮,请了一个包工头,然而那个包工头有请了一个小包工头,我姑姑请我爸爸帮他们看材料,那个小包工头请我爸爸帮他们拉砖,然而塔吊拉砖拉到一半到五层的时候刚好吊到我爸爸的头上,当我爸爸醒过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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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您好!请问消费权益中有没有因建材商一而再再二三
    林律师您好!请问消费权益中有没有因建材商一而再再二三拖延的时间来追究其赔偿损失?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的,2011年育有一女孩,现年3岁多,2011年买了1套90多的房子,2012年上半年装修入住。从搬进新房过后,孩子她爸就对这个家不关心,具体表现在:不交钱回家,不过问女儿的一切事情,回家就像


·您好,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的,我们这村里收过世人的承包
    您好,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的,我们这村里收过世人的承包土地,九八年分地我们是一个户口,不知道咋弄两个名,二零一零年分的户,我家老人的土地确权都在我们名下呢!,我问一下收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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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郫都区法律常识
·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能否确权?根据上级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通知,超面积宅基地能否确权,要区分以下这几类情形。1,对于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且在之后住宅面积一直没有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均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即使中间翻新,加盖,只要占地面积一直没有扩大,即使超面积也应当予以确权。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2,1982年到1987年之间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如果已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

·涉黄保释要用户口本吗
  不需要,户口本只是反映是否有固定的住处,实践中一般提交身份证也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对对方负有法定的附随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二、附随义务的内容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概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

·甲乙双方违约金是否一致?
  甲乙双方违约金是否一致?违约金是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1)按照契约自由的合同法精神,违约金可以按照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自由约定。2)同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如果在发生诉讼纠纷,一方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整,且《规定》明确,法院调整违约金为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宜。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2、国家规定是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反纪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如:《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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