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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更加完善。当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么?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么?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时候需要去了解的是在当地地区的土地征地管理办法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否则那些我们看到的内容都是不具备参考性的,那在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2017河北省深州市征收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或以卖方违约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违约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
·一、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 一、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1、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不可以不执行,因为没有假离婚,只要领了离婚证就真的离婚了,财产分配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二、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只要结婚后就是共有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1.养老保险。(1)有新单位接收的。如果同城,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原单位把社保做停,新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如果异地,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2)没有新单位接收的。个人可以同时缴纳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的金额(单位缴纳的费用为个人月工资的20%,个人缴纳月工资的8%)。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去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异地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 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一、人民法院调解有哪些弊病?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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