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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时间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交通事故等带有伤亡性质的事项时,通常需要作司法鉴定,用来确定下一步的具体事项应该怎么进行。因此,为了事件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司法鉴定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
·一、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应该怎么办?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呢?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
·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上海二套房贷款政策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二套房贷款利率,大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二、二套房认定标准1、理论上,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买一套就是二套房了。这在买房缴纳契税时,非常明确,但在申请贷款时“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或许就不是这样了。2、实际上,由于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
·夫妻怎么对离婚股权分配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如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再限于现金或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特殊的财产,不同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情况不同。那么夫妻离婚股权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
·犯罪中止的特征有效性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的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犯罪过程中"也表明,中止前的行为处于犯罪过程中,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还表明,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已经未遂,也不是已经形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处罚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所称的“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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