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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根据民事法第38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新旧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比一下,新旧民事法第38条的规定都是一样的,没有变化。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此,我想提出的问题是:若当事人在提交答辩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婚前得到的土地夫妻共同财产会包含这份土地 婚前得到的土地夫妻共同财产会包含这份土地吗土地是婚前取得的,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是否违法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每一个合法的公司都有其章程,员工领导办事情一般都会依照章程来行事,章程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分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给予公司自治空间的同时,网站带您分析其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执行的方式之一,只不过由于当事人身体方面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状况,所以不适宜在监狱当中继续的执行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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