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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庄河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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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代朋友咨询:本人骑电瓶车在路上,不违规正常行驶,后面来部面包车,碰到我,车轮从我脚上的鞋子半边侧行驶过,而且把我挤到马路边的树上,当时我脚背发麻,我电瓶车还带了3岁的宝宝,宝宝也吓哭了,肇事司机想逃跑,因为马路不是太


·企业员工孕期工作失职,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人资主管,公司有员工12人。目前有一名员工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是她现在怀孕了,可否以劳动合同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做呢?现在很着急,小企业没有什么经验,请律师指点


·王律师节日快乐:我是大船集团外协单位油漆工,2005
    王律师节日快乐:我是大船集团外协单位油漆工,2005一2018年一直工作,现在职业病苯中x工伤七级,工伤复发治疗中,单位既不安排工作也不开工资我该怎么办?王律师你是造船企业顾问吗和我这件事有碰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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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队失误建危房我该如何索偿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078月建了一座房子,建筑队在当时施工时存在严重失误,导致我的房子到现在主承重梁还在下沉,二楼墙体多处出现大的裂缝,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一座危房


·您好!国企单位,一位同事工作出现疏忽,违反规定(但是
    您好!国企单位,一位同事工作出现疏忽,违反规定(但是没造成后果),所有员工跟着一起被罚款,合法嘛?


·孩子被朋友骗转让厂子,干了不到一个月,不行,就又给他
    孩子被朋友骗转让厂子,干了不到一个月,不行,就又给他们了,他们同意接了,但就是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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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婚姻证明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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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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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效益不好,单方面降工资是否合法?
    1.单位效益不好,单方面降工资是否合法?2.合同已经到期一年,单位没给续签,若是现在单位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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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西区法律常识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的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的该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

·轻伤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轻伤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雇佣童工犯法吗?
  现代社会,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些私人企业或个人小作坊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雇用一些未成年人,即童工为自己工作,以此节约下一定的成本。但这些么人企业的管理者却没有考虑过雇佣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一、雇佣童工犯法吗?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令第81号)、(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

·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一、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区法院两次起诉离婚不判一般是证据不足,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无和好可能的,应会判离。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
  什么不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内容?除了以下情况的都不是酌定量刑的情况: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

·新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的更新与颁布,刑法中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其次,新刑法中对盗窃罪这一个模块的内容有没有更新。然后我们才好确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希望以下的内容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的朋友会有所帮助。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在工作中如果涉及到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就表示会牵涉到较大额的经济交易。所以合同的规范和细节就显得尤其重要,其中提到的各项条款都要牢记掌握。要保证合同的内容真实可靠也要有法可循,这是保证交易双赢的基础。今天我们整理一些关于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和细节的资料供您参考。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生活中,物证,书证这些概念对我们来说都很熟悉,其实它就是法律规定的实物证据,它是和言词证据做比较的,能将客观发生的事实记录下来,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实物证据的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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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2:48:03: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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