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沈河区律师黄页: |
沈河区法律咨询 |
沈河区法律常识 |
·一、离婚后前夫出国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夫出国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
·申请做工伤鉴定是哪个部门? 就司法实践来说,劳动者在受伤后,用人单位一般会以劳动者所受的伤不是工伤,或者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缘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会通过申请作工伤鉴定,根据我做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是哪个部门?一、申请工伤鉴定是哪个部门?在职员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后,若需要做工伤鉴定,可以由职员个人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的某部门提出。具体由公司的那个部门提出,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公司领导的决定来确定。二、工伤鉴定申请书在哪个部
·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欺诈消费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
·一,法律规定上重婚罪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吗? 一,法律规定上重婚罪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吗重婚罪案,无论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是由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调取案件证据的,可以由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五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解答。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
·劳动局未成年工如何登记? 劳动局未成年工如何登记?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3、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4、《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二、未成年工不得做哪些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
·管辖权转移需要时间有规定吗? 管辖权转移需要时间有规定吗?没有规定时间,要结合到人民法院的办事效率。管辖权转移,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不同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没有拘束、不加限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思。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说自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