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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账单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1、提起诉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几乎现在每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就比如我们去手机店购买手机,都会有一个简单的协议等,或者有需要办理分期的业务的,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是很有效的。那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如何?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此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
·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农村也建起了农家乐、农业基地、农庄等等,这些项目都跟土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土地的属性,企事业单位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一般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那么,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评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
·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 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一、不服经济仲裁诉讼费用是多少?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二、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
·一、醉驾重新考驾照的时间是多久? 一、醉驾重新考驾照的时间是多久普通车辆5年内考取,运营车辆10年后考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其他处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解聘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解聘怎么办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二、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 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一、有价证券的性质(一)产权性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二)收益性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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