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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赔偿要在什么时候提出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
·刑诉法减刑和假释区别是什么? 在刑诉法中,都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关规定,可能有些人不太能区分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也不太懂减刑和假释都分别要怎么执行,为了让您能清晰的了解刑诉法中减刑和假释的有关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刑诉法减刑和假释区别是什么。让您能更加的知法懂法。(一)减刑、假释的概念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判刑吗?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判刑吗?自诉案件是可以判刑的,自诉案件大多是告诉才处理的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
·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与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社会危害性严重,要受刑事处罚。那么,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
·股权转让是重组吗?如何进行 股权转让是重组吗?如何进行一、资产重组的方式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5)其他类。二、股权转让是不是重组不一定属于资产重组,但绝对是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
·一、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不可以? 一、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不可以?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
·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吗 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吗一、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吗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本人是不用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企业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
·公司倒闭需要赔偿员工吗 公司倒闭需要赔偿员工吗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 ·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二、存疑不起诉能否适用强制措施实践中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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