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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股份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如果是有几个股东创办的公司的话,那么不可能有人的股份就是百分之百的,只能够说股份占有率越大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都是比较权威的。但是,可能有一部分的普通职工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1、法人并不是指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所以不存在当法人这一说法。2、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一、盗刷银行卡银行责任应对有权利吗? 一、盗刷银行卡银行责任应对有权利吗?是有权利的;首先,出借银行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其次,不法分子制造伪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银行承担。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人使用伪卡取走,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当银行卡出借熟人,造成不法分子制造伪卡盗刷,责任由储户和银行双方承担。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对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与银行的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二、打架致鼻子受伤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三、做伤
·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向哪里投诉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
·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一、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暂扣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暂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
·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法规是怎样的 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法规是怎样的一、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书写技巧?一、车险索赔申请书关键的书写技巧有哪些?1、确定自己填写的内容的准确真实性。车险索赔申请书的内容不能凭空捏造,要真实可靠。要为自己每个文字付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起因要准确明了的进行书写。不要因为心存侥幸心理将现实的实际状况夸大,扭曲和虚构。因为这样的操作不但不能使自己成功获取更高的利润,反而很容易会让自己的申请书违背车辆保险规定,从而让自己处于更加尴尬和被动的地位。2、填写车险索赔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民法典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
·行贿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案件违法所得的追缴方式有哪些?1.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受贿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受贿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2.向受贿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受贿人追缴,受贿罪影响更坏;有观点认为应向行贿人追缴,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根源。从罪责相适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犯罪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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