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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区法律咨询
·开庭后的勘察费原告要预交吗败诉者付吗?
    我的相邻纠纷案件6日立案,93日开庭,一直没有消息,打电话去问问,说要写现场勘察申请,还要交费,这合法?开庭过了三个多月,007了,还不到一个月审限结束,还要交什么勘察费吗?我不交费就不判决吗?(我是想开通卫生间排污管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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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有六期,其中前三期都已交付且办理了房产证,现
    我们小区有六期,其中前三期都已交付且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开发商私自更改小区名字,对我们业主有怎样的影响?


·一位62岁的老人在工厂内受伤算工伤吗
    请教一一上一位62岁的老人,在一家工厂做保安,夜间去工厂巡逻时,掉到了工厂内挖的一个大坑中,这个大坑周围没有拉警示牌,同他们保安处没有配置电筒,请问这个老人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费是不是应该由这个工厂承担?


·他爸死了,房产证找不到,该怎办
    离婚协议,130平米房产权,继承权归儿子所有,女方搬出,由男方住到死,,现在男方以婚,,不久前病死,现房产证找不到,我儿子该怎办,后妻有权争这房产吗。我可以拿出那离婚协议帮儿争取此房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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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审判决离婚,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上诉了,1月
    你好!我一审判决离婚,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上诉了,1月9日二审开庭,上诉期间对方不让我接触孩子,对方也不管孩子学业,每天班级小管家上传的语数英作业全部都是错的,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对方吗?


·女方与前夫有一个女儿
    女方与前夫有一个女儿与我有一个儿子现在女方要两个小孩,我要我的儿子儿子没满两岁女方可以得到儿子吗?59.53.129.120


·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下x博的量刑
    请问像这种情况最坏的量刑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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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困惑,有一家企从当地的集体手中买了一块地
    有一家企从当地的集体手中买了一块地,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的过程遇到拆迁征用,此事就被冻结证没有办现在,该企业的地上建筑物都已经建设完毕,投入生产不久,遇到拆迁可谓损失惨重更重要的是,土地证没有办好,那么,国家补偿给土地使用


·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立案侦查吗?
    对方当事人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该怎么办?民事欺诈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吗?


·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怎么办
    你好,请问下,父亲向银行借款做生意,现在无法偿还,儿子需要偿还这笔贷款吗?银行会冻结我银行卡上的钱吗?如果我以后买了房子,会末收我的房子吗218.61.10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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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区法律常识
·年休假最新规定都是有哪些
  年休假最新规定都是有哪些?年假,是很多公司的一项福利制度,我们在进行休年假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不管是对于年假的计算方式,还是对于工资的计算方式,在年休假最新规定中都是有一定的说明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一、程序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二、解除劳动合同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3、移交社保

·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什么
  一、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什么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中文、外文笔迹鉴定;中文、外文签名真伪鉴定;印章印文真伪鉴定;打英传真、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法、制作工具的种类和同一认定;浸湿、污染、破碎、烧毁、退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辩认等;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压痕及其它压印痕迹的显现、辨读、鉴别等。二、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
  确权人去世,子女可继承吗?土地确权后继承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

·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强奸不同于猥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强奸要比猥亵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犯罪性质也更为恶劣一点,但是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我国的妇女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话,也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同时,

·能以对方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诉请离婚吗?
  能以对方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诉请离婚吗?1、精神病也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2、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对方是精神病的,要想离婚,程序有点麻烦。你得先起诉变更监护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该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那么双方不

·被别人打了怎么做法医鉴定?
  被别人打了怎么做法医鉴定?一、被别人打了怎么做法医鉴定?被别人打了需要带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律师的个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制定鉴定热呢做法医鉴定,具体的鉴定流程如下: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6.鉴定打印,文

·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滥伐林木的行为还是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这其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前者构成的是滥伐林木罪,而后者构成的则是盗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都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在行为上都必须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同时,在其他方面还有许多相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哪些条件来作为标准?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哪些条件来作为标准?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各类既遂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刑法做了具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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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2:32:46:1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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