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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我们厂是记件的。。我去年3.4月份出差的补贴。。到现在还没给。。我去年8月辞工了的。。老板不给。。我去厂里都十几趟了。现在都不让进。。我想问下经济补贴怎么算的。。我去劳动局告它。。我想要回我的出差补贴。还有经济补偿。。


·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在湖北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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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在母去世时女儿没告知儿子的妻子和儿子这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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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祸,车主负全责,但车主买了全保。保险应赔付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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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离婚,因为男方在我生下女儿之后,抛下我和孩子走了,到现在音信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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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一些事情,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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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建筑商勾结村官强占土地、找社会青年殴打老人
    村干部私自把外公家的土地卖给了建筑商,外公全然不知,像往常一样去田间劳作,却发现有不认识的人在自家田间打桩做房子,外公制止他们,却反被当地警察抓走了,得知外公有土地证之后,警察竟然说管不了这件事,之后黑心建筑商竟然


·你好!我报的驾照,考科目一没有过!多长时间驾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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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缺失,导致维权之路走的特别的艰难,甚至无法正常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这些都是劳动者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关于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关于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公司散伙应该怎么样清算
  可以股东协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清算算规定:1.退伙时按找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的份额。2.公司是否有债务,当公司财产少于债务时,退出人得承担相应份额,对已有的债务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份额。3.企业盈利或亏损,按照当时合伙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4.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一、民事诉讼活动中农民工起诉有费用吗?农民工起诉也有起诉费,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不需要交诉讼费:(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二、法

·民法典打印出的遗嘱怎样有效?
  民法典打印出的遗嘱怎样有效?打印的遗嘱有效性应当按照由本人签名、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还需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

·夫妻离婚赔偿数额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
  夫妻离婚赔偿数额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一方对于婚姻有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

·离婚后孩子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男女双方诉讼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子女,那么需要处理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除财产分割外,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孩子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一、费用分担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
  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一、分公司独立核算申请怎么申请呢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

·苏州注册商标无效由谁来进行宣告?
  一、苏州注册商标无效由谁来进行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还没有拆迁的房子,可以直接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遗嘱订立处理。对于遗嘱的内容,应当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指定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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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2:29:50: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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