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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可以辞职吗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实习期可以辞职吗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当今社会,您都鼓励在校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去一些公司实习,以此来锻炼自己的能力。但是有的大学生就有疑惑,如果我在实习期间发现自己不适合目前的工作,我是否可以辞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实习期可以辞职吗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1、犯罪未遂免于处罚是不可以,因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
·新交规酒驾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二、什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 │ │ │ │ 价款或酬金│ │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计量│数量或任务量├──┬───┤交货期限及数量│ │ │单位│ ·监视居住扣押期间可以外出吗? 一、监视居住扣押期间可以外出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
·蔬菜定购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市(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蔬菜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蔬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_斤,其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是哪些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是哪些一、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是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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