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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标的额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二、购买二手房的费用:税费1、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10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2、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3、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
·? ?我们都知道现在大多数人买房子都是会通过中介来帮忙找房子,而且这样很方便,也很快捷,但是这样的话,中介就会赚取一笔中介费,那如果没有中介的话,自己去购买房子,那么应怎么购买呢?首先是要选好房子的户型,再来看房,与房主商量价格,最后签订合同,过户产权证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第一阶段:1、确定购买房屋的目标,包括价格、地区、类型、样式等。2、制定买房财务计划,到银行做一个预批准的贷款计划。3、选择一个有经验,服务好的房地产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
·姓名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姓名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每个公民对自己的姓名都享有决定、使用、变更等等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如今,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权利人该如何处理?而姓名权的侵权方式又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一、侵害姓名权有哪些方式?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一)侵害行为主要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 ·补休代替加班费是不是违法行为 补休代替加班费是不是违法行为按照法律上规定,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一般是要给加班费的。但实际中,有些公司为避免扩大财政支出,在员工加班之后只给补休作为调整。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那么这种补休方式就是在损害员工们的利益。规定上,除了双休日以外,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时候,公司更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即使是安排员工去补休,员工仍可要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找仲裁机构或者法院。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时,企业会被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来说,公司的固定资产是由会计进行计算的,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法院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算。你是否知道,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呢?一、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清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而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是最棘手的,尤其是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那么此时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 一、工伤认定出院结算由谁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规定是怎么样的?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在确认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
·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 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任何公司的长远发展都是离不开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的高精尖人才的,因此实际上各企业之间对于一些真正的符合企业需求的精英是十分的求贤若渴的,甚至有的时候,各企业之间还会存在所谓的恶意挖人。在有些人看来,恶意挖人也应当列为不正当竞争的。那么,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呢?一、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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