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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级保护动物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出售二级保护动物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出售二级保护动物刑事立案条件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贩卖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农村社会抚养费交给谁以及具体含义是什么 虽然国家目前已经放开了对于二胎的管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三胎、四胎的情况。这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经济落后以及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比如多生孩子好或重男轻女的观念。对于这类情况,国家仍然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农村社会抚养费交给谁以及具体含义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在文中一同了解。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咨询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一起看下重庆的标准。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叁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叁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拘役缓刑期间待遇公司还会照发吗? 拘役缓刑期间待遇公司还会照发吗?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合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1)拘留(羁押、拘役)人员,经侦查审结后不予以起诉的,如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补发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如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3、 ·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一)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生活工作中,其实也是经常看到小偷小摸的行为,类似于这样偷东西的行为,有的人认为就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其实不然,偷东西的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标准或程度,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吧。一、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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