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江岸区律师黄页: |
江岸区法律咨询 |
江岸区法律常识 |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具体贷款条件如下。一、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一)贷款人贷款人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3、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4、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强奸的犯罪认定、轻罪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情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情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目前,在我国的现知的与合伙企业法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理解可能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法人权利。合伙企业法人代表也需要承担许多的责任,那么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包括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合伙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
·工伤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 ·一、离婚完还能要小孩抚养费吗? 一、离婚完还能要小孩抚养费吗?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且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来选择是公开发行债券还是不公开发行债券,要是选择非公开发行债券,那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没有限制呢?下面来告诉您答案。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二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要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话,此时的房产属于按揭房,办理下来的房产证都是要抵押在银行的。而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有的也会有想要退房的想法,那此时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 一、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内容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