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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2、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3、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5、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6、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一、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异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被异议商标为恶意抢注的事实的证据材料:如对被异议商标使用的包装、门头、广告宣传、销售情况等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
·医患事故怎么确定 医患事故确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而对于医患事故的认定,需要由患者、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一、偷税漏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法律制裁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们打击罪犯时,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希望他们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俗语说的法律的制裁,就是根据罪犯的违法行为与事实根据法律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或拘留,那么法律上的法律制裁的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一、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二、法律制裁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的制裁。(一)民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 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一、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吗?口头解除合同方式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赔偿金额,为了省钱可不选择该险种,但是如果期间内发生大事故就会觉得还是投保该险种合算)2、三者险,赔偿范围同交强险,但是必须在交强险赔偿完后才能赔偿,赔偿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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