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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生前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代写生前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代写生前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分户简单吗? 一、需要的材料更多,手续更复杂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书,共同财产证明等等,就是所有的关系,财产都要有书面证明,还要写分户申请书,然后要村委会盖章,最后是所属的派出所盖章,这样才能提请分户。二、审核难过关其实准备材料,跑两个章,还不是特别难的事,难的是审核。原因在于政策规定的分户条件,就是一个家庭有分居条件的,单独生活的,可以办理分户,这其实是个两难,因为分户就是想申请宅基地,有了宅基地才能分开住,分户条件却
·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纠纷吗?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纠纷案件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只是所有的财产纠纷案件都是会被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根据相关信息,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纠纷吗?在确定某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一、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纠纷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3、护理等级鉴定,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三)初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 一、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申请笔迹鉴定需要提交检材以及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二、笔迹鉴定的相关要求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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