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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遗产查询,父亲在世的时候 父亲在世的时候,母亲曾经以父亲看病需要钱,要走了不小的一笔钱,但是父亲过世后,发现这笔钱很可能没有按照当时约定的都用在父亲身上,现在想要追查这件事,那么以父母名义的存款现在是否属于遗产,子女是否有权利查询这笔钱的数额?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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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户主签的土地互换协议有效吗 你好不是户主签的土地互换协议有效吗
·虚构事实诈骗之后对他说不还就要告他诈骗之后还了 虚构事实诈骗之后对他说不还就要告他诈骗之后还了一点儿后又给“打条”还算不算是诈骗?“亲弟兄们”借钱,实际是诈骗全国首例这样形式的诈骗、我认为、因为我遇上了、给天底下所有的朋友借鉴不要上这种人的当认清他我眼
·离婚诉讼费用,在离婚诉讼法院是有一些什么费用产生 在离婚诉讼法院是有一些什么费用产生 ·路北区乔屯街道律师热线:13930569356(李律师) 13503252886(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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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有哪些? 消费权益有哪些?一、消费权益有哪些?(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失效的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超过六个月,抵押担保合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
·没有办理砍树许可证滥伐林木怎么判刑 没有办理砍树许可证滥伐林木怎么判刑一、没有办理砍树许可证滥伐林木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一、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变卖1、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有归破产企业拥有的可用于破产分配的全部财产的总和。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手续,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等。移交之前破产企业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为防止企业破产财产的流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目前还是会有很多居民,喜欢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环境,选择在农村修建住宅。但在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是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些建房手续的。那么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一、不够伤残误工费会赔偿么? 一、不够伤残误工费会赔偿么?1、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的话,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2、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
·在我国 在我国,劳动者只要是进入用人单位的,为了保障自己以后的工作权益,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保障,但是,即便是如此,也会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所以这就需要用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
·要求离婚补偿的答辩状内容是什么?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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