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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是什么?1、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
·公积金他项权证都有哪几种类型? 很多人都听说过公积金他项权证,但是就是对其代表的含义不甚了解,其实他项权证就是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如果选择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的话,在相关的证书里面就会有关他项权相关内容记载,这些权利和担保债权是同时存在的,那么,公积金他项权证都有哪几种类型?具体介绍如下: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小产权本身就不能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就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
·公司降职降薪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降职降薪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公司正式录用劳动者后,需要就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有公司安排劳动者考核后,决定对其做降职降薪处理。因为原合同的基本内容被改变,有些劳动者担心之前的劳动合同没用了,需要就最新的降职降薪条款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被降职降薪后,原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被改变,所以确有必要更改劳动合同。不过,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守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商尽快修复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 监护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但是对于监护人是怎么样确定的,以及监护人包括哪些是比较疑惑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并不完全是的。依照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
·儿媳妇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儿媳妇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诈骗的数额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一、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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