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路南区律师黄页: |
路南区法律咨询 |
路南区法律常识 |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
·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 一、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
·民事诉讼立案后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民事诉讼立案后找不到被告怎么办?如果只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无法送达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是被告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夫妻共同财产会给后代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会给后代分割吗?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割给后代,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原则上来说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一、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只要这个过程尚未结束,犯罪尚未完成,犯罪构成尚未处于完成形态,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则犯罪中止不能成立,至于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犯罪构成是否已处于完成状态,要以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为准。前面已经指出,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是复杂多样的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为了有效节约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物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保管,这样很多时候既保证的了物品的完整性,同时节约了自己的空间,但是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了解并不是很深,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了解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知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
·欠债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