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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中,许多人都会遇到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此时如果选择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问题,可以规避许多纠纷和不必要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人身损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如何划分的,这样才能明确在遇到相关问题是向哪个法院提出诉讼。接着就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吧!一、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
·被索贿对象是否明知是行贿? 一、被索贿对象是否明知是行贿?不一定明知是行贿,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
·假释规定具体包括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假释吗?这是一种针对特殊犯罪分子,比较任性化的一种制度。能够让他们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尽快的走进社会、融入社会。那么你知道假释的规定具体都包括哪些吗?我们为您解答。一、什么叫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二、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工作上的原因总会接触到装修和建筑工程这方面,在工程开始之前,我们都会签订装修和工程合同,那么如果在之后双方因为一些事宜发生了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条件下,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进行维权,那么装修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
·租房过程中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有的人为了让自己闲置的房屋尽快的租出去,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出租房屋被骗,往往会选择房产中介机构来帮助自己进行租房。但需要注意,此时也是会产生中介风险的,那么我们在租房过程中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租房过程中如何避免中介风险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小中介素质不高,唯利是图,致使侵害客户的事时有发生。地产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注意做好以下三
·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一、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一、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各地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 ·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 一、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并不是一样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销售假药罪的数额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
·侵犯在先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在先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怎么处理?侵犯在先著作权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对方对于侵犯著作权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也有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1、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要件。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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