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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律师:您好!我姓王,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工地民工遭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拖欠期限?需要准备哪些有效证据?沒有合同,电话录音或微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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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19在滑县购买了一辆高空车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后发现轮子大梁用的是反新大梁,是旧的多次找没有回复我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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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犯罪前科证明,能不能请律师代办呢?费用是多少?本人实在回不了原籍.


·刚新初生的母亲离婚如何办理?有什么说法要求?
    结婚一年有了孩子,刚刚初生婴儿,婴儿母亲想离婚,在婚姻法如何办理离婚?离婚后有什么说法?还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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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被免职
    据中新网报道此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7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为法官“酒后发表不实言论”,被免去法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漯河市民程建伟与


·报警收押金是否合法,拨打110报警电话
    拨打110报警电话,收押金是否合法


·周律师您好,我家建了新房子,拉院墙的时候找到灰桩,还
    周律师您好,我家建了新房子,拉院墙的时候找到灰桩,还有量宅基地的尺寸,宅基证上面17米,发现被邻居占了一米四,在镇上司法所也去了,司法所通知邻居过去协商调解,邻居不去,司法所建议起诉,后来在县法院起诉了,也开庭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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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输液后腕关节感染损伤了,请问输液卫生所应当负责吗
    我是输液后腕关节感染损伤了,请问输液卫生所应当负责吗?负什么样的责任


·男方有外遇,夫妻双方债权如何处理
    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男方也提出要离婚。1、之前女方帮男方做生意借了10万元的债务,债务是女方出面借,其中1万5是亲戚的,无借条,其余8万5是女方找的人做担保借的,男方没签借条。2、两人共有一套房、一辆车,均是分期贷款。3


·家庭婚姻问题,怎么解决
    媳妇打骂婆婆,儿子砍了她一x,病也给她看好了,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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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园区法律常识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一、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二、行政调解。第三、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

·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职工入职的次月,企业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之后在每月的工资中,都会扣除一笔社会保险费用。有些企业管理粗糙,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比较大。职工受伤的,可以得到赔偿。那么,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根据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1.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

·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听说的就是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我国规定的有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的向单位辞职?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一、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关于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

·在我国醉驾能恢复驾照吗?
  在我国醉驾能恢复驾照吗?按照刑法九规定,醉驾要吊销驾驶证5年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

·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童工,可能如今已经很少看到童工了,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目前就没有童工的存在。在不同的国家,童工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处理程序是很多人关心的,因为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司法纠纷的问题,虽说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但还有很多人还是不知道采用司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已经是进步的现象了。想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话我们就要掌握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那医疗纠纷案件法院的处理步骤是什么呢?(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当返还。合同的解除给一方带来损害的,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根据合同进行损失赔偿。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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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1:58:48: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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