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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未成年人死缓吗?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是不能判处死刑的,但死缓并不是作为死刑中的一种情况,严格来说死缓应该是一种刑事处罚制定。那实践中,可以对未成年人死缓吗?要是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讨论一下吧。一、可以对未成年人死缓吗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
·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规则是什么? 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规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机械设备发出来的噪声,有些可能会被我们忽略,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例如施工现场的电钻,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发出来的噪声,那么对于机械噪音这块我们国家是如何定义的呢?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又是什么样子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机械设备噪声检测标准规则。一、机械噪声机械噪声,指的是由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力、撞击力或非平衡力,使机械部件和壳体产生振动而辐射噪声。机械噪声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您都知道不论与本国人和外国人发生了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都可以找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涉外仲裁机构有仲裁的权力是确定无疑的,可在作出仲裁裁决后也是由仲裁机构执行吗?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究竟归谁呢?一、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涉外仲裁是指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他们之间发生的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我国的涉外仲裁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一、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1、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当然就没有违约金,但是仍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在判决时候可以不支持违约金。但是对于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未约定标准的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对于侵权和财产损害有详细的法律简介,其不仅说明了两者的区别,以及法律上的责任不同,还明确的介绍了两种的定义以及范围。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解说明相关法律要点,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随时欢迎您前来咨询。一、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有关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么 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
·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 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夫妻中有一方出轨如何争取财产??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分割,仍然归原所有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出轨方有过错,如果出轨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者处以50元罚款。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电瓶车醉驾造成事故如何确
·申请选址 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二、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初步协议。三、核定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持
·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那除了效力问题以外,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而已。在转让期房是要注意以下问题: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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