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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是一致的吗? 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是一致的吗?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可能是不一致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二、特殊合同纠纷的管
·批捕后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一、批捕后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要还款?批捕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只要继续缴纳即可正常使用,公积金通常是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请参考下文。一、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 ·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就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的原因相关单位也会有对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可以充当为工伤的,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开车工伤认定,并不是所有的时间开车遇到事故都可以被认为是工伤的,这个时候就要我们深刻了解到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一)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
·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的交通也有进步,但是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都需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测和处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责任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相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下。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需要做痕迹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一、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一、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夫妻双方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那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再审审限,根据生效判决、裁定由哪个法院作出而定。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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