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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
·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一、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1、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2、如果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二、如何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1、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 ·异地分居十年如何离婚 异地分居十年如何离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异地分居十年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是为了人民在患病时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建立的制度,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相关的医保政策,不了解如何进行医疗报销,或者认为医疗保险可以抵扣所有的医疗费用的现象很多。本文中将对“北京医保报销比例”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北京医保报销比例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没有,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五保户遗产如果留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情况及按照法定继承。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自该日起,五保户的遗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以下四种情形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一般来说在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的本身就是很可怜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雪上加霜,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而在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保护医疗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还要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那么我国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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