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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作为影响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因素,房屋的购买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是什么?下面就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是什么?第一道关,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
·集资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提起? 集资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提起?现代社会,诈骗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其中比较常见的是集资诈骗行,集资诈骗行为一般会使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这部分的损失应该怎样弥补受害人呢。那么,集资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提起?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提起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集资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提起?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
·承包工程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首先,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或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其次,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出现,我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
·结婚陪送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陪送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不算,婚前陪送的钱是属于一方财产,婚后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主要是看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得到,结婚后得到的自然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嫁妆钱也应该要共同分配。嫁妆是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二、离婚后嫁妆的处理
·公司辞退员工怎样才能避免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怎样才能避免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常见的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 常见的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有时候会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我国对商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要,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质监部门执法提供依据。那么常见的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分析。一、常见的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质量监督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状态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微观质量监督和企业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明确薪酬工资?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明确薪酬工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一、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二、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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