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枣庄律师黄页
  枣庄律师黄页导航>> 枣庄市 滕州 薛城区 市中区 峄城区 山亭区 台儿庄区 
 首页 >>律师黄页 >>山东 >>枣庄

  律师推荐

枣庄律师刘健
刘健 律师
13256377553
枣庄律师武广法
武广法 律师
13952106950
枣庄律师王鹏
王鹏 律师
13256373666
枣庄律师徐晨光
徐晨光 律师
业务主任 法学学士 
13963210036
枣庄律师冯克法
冯克法 律师
13863267899
枣庄律师邱耀
邱耀 律师
18763291333
枣庄律师邱教良
邱教良 律师
部门主任 执业25年
13906329993
枣庄律师郑均喜
郑均喜 律师
13969450824
   >>山东分站
山东律师
枣庄律师
枣庄律师推荐
枣庄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律咨询




 律师
 
  → 咨询须知

 枣庄律师黄页
    武广法山东诺诚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枣庄市中区新昌路161号
山东·枣庄
    冯克法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山东枣庄市龙头中路24号
山东·枣庄
    邱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路3258号
山东·枣庄
    陈恒宜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内
山东·枣庄
    王鹏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滕州市府前路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枣庄
    邱教良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山东滕州市北辛路通盛花园门西旁三楼
山东·枣庄
    郑均喜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
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泰山路
山东·枣庄
    徐晨光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
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中段区人民法院对面
山东·枣庄
    刘健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天泰大楼四楼
山东·枣庄
[山东枣庄律师加盟] [山东枣庄法律网站加盟]

 律师咨询
·扣多少钱才属于扣扣工??"d
    扣多少钱才属于扣扣工??metnme"d

·枣庄律师热线:13256377553(刘律师) 13952106950(武律师) 

·厂长不给工资怎么办?我正常离职,老板是这个月十五号
    厂长不给工资怎么办?我正常离职,老板是这个月十五号就给我,现在17号也联系不上老板


·国企?2?1?6点上班,1号早8点下班给一半的加班费
    国企?2?1?6点上班,1号早8点下班给一半的加班费


·刘律师,你好我是美林卫浴的一名职业病患者(矽肺一期,
    刘律师,你好我是美林卫浴的一名职业病患者(矽肺一期,2016年查出已在成型车间工作20年了,有工伤认定书,并且社保已补偿一定的补偿金),我现在想辞职,可是公司不准,这样公司是不是违法,如果我辞职后公司是不是要给我补偿,具

·枣庄律师热线:13256377553(刘律师) 13952106950(武律师) 

·A梗死于拆迁办公室,事发前他是骑自行车去的,当时直系亲属都不在场,
    A梗死于拆迁办公室,事发前他是骑自行车去的,当时直系亲属都不在场,我们赶到后人已失去一切生命特征,现在我们如何依法确立拆迁办公室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我们应从那些方面举证?谢谢!!!


·伤残鉴定完多久可以仲裁
    伤残鉴定完多久可以仲裁


·父母想把农村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怎么办
    母亲去逝,父亲想再婚,在再婚前父亲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我们应怎么办。另外房子明年可能就要拆迁60.223.226.109

·枣庄律师热线:13256377553(刘律师) 13952106950(武律师) 

·能以名誉侵权起诉,日
    日,上级银行认定本人对信贷风险加大负有“主观责任”。本人认为上级银行是在找替罪羊,向上级申述,但上级银行对本人的申述置之不理,且至今也没有相关处分(按规定应该开除),但对本人的职业生涯影响巨大,因为承担主观责任,就


·如何起诉欠款人,我有对方写的借条
    如何起诉欠款人,我有对方写的借条


·故意传播*滋病怎么办?
    有人把他的*滋病传给我怎么办??

·枣庄律师热线:13256377553(刘律师) 13952106950(武律师) 

·你好姜律师,我对象被别人忽悠了,给人办理信用卡,我想
    你好姜律师,我对象被别人忽悠了,给人办理信用卡,我想取保候审,您看我应该怎么做


·公司以盗窃劳动合同为由,栽赃嫁祸给我,请问怎么维权?谢谢律师
    公司以盗窃劳动合同为由,栽赃嫁祸给我,请问怎么维权?谢谢律师解答


·女方想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枣庄律师热线:13256377553(刘律师) 13952106950(武律师) 

·公务员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
    我爸是副科级公务员,2000年退休,关于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我怀疑单位只补了他的基本退休费20个月,24000元,网上查政策是应该加上本人退休后历次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后部分没补,单位说就这么多数,没错,请问我该怎样查明?



 法律常识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怎么样?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人均工资福利21.42万元。深圳市一些街道办的工资比深圳市一级部门的还要高出一倍还多。一般来讲,薪资福利包括薪资和福利两部分内容,薪资就是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励等;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法定福利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员工利益而强制各类组织执行的报酬部分,如社会保险;而公司福利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之上的。员工福利内容包括:补充养老、医疗,住

·侵犯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

·犯罪中止形态包括哪些?
  犯罪中止形态包括哪些?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前者是行为人只需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理论上也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后者是行为人不但需要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必须以积极的作为行为去事实上阻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只要是不能举证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格式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格式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格式的,具体格式如下所列,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二)我自愿将

·农村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能否约定诉讼时效关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其实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证据问题外,同时也还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毕竟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对于普通人而言,此时可能就想要自己约定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不可以。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

·哪些情形应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枣庄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枣庄律师黄页
©Copyright 中法网 since.2000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5 20:54: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