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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对于环境的治理来说是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其实每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实都有所不同,因为这是结合着当地的种种条件来规定的。那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何规定呢?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 ·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就是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关系,一般劳动关系是每位工作者都需要去确立,因为劳动关系关乎到自己的薪酬、福利。国家法律规定正规企业工作者都需要去确立劳动关系,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给付依据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
·离婚诉讼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准备哪些材料?一、离婚诉讼准备哪些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
·网络诈骗一万二判多久? 网络诈骗一万二判多久?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刑事之一,在刑法上是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罚的。网络诈骗现在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疏忽大意被蒙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网络信息的真假难辨的特性决定。那么,网络诈骗一万二判多久?详情参考下文分析。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是什么?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降了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 ·车辆出险理赔问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才能进快得到理赔偿?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您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
·保管合同种类? 保管合同种类有哪些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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