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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没上社保,每天工作是12小时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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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职工非因工负伤成植物人,如何计算其病假工资医疗
    患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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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我儿子(小学五级寄宿生)在学校上第五节数学课时有这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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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从去年十月份发生变化,多次提出想离婚,我们有一周零八个月女儿,他说他外面没有人,就是出去找小姐,这些我为了孩子还能忍,可他说他就想离婚,我们共同财产就是结婚时双方父母给买的车,结婚两年多,去年一年工资没有往家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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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一位法盲的求助
    我的房子是被地铁征收当时我当地的居委会话补偿一间铺位给我有按它居委会公章!!!而且开头地铁话要征我房子的时候是建设通风口跟住就用我剩余的地方建设绿化~~然后居委会在隔壁建设600平方铺位说为了村民以后的生活费补偿一间铺位


·关于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我今年在一家养殖场打工
    我今年在一家养殖场打工,负责防疫和生产管理,1月1日上班,10月25日辞职,11月5日结算完工资,欠我12748元,老板不但不给我工资,还说有饲养员说我偷他的小猪了,把育肥猪给埋了,近日,我在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了,1月10日开庭,请


·有人做生意用了我的钱,打了欠条,我去要,他说他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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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牟利可以构成什么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不能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造成财产的损失。但金融、电信等机构获取个人信息较为便利,如果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以牟取利益的,会构成犯罪,那出售个人信息牟利可以构成什么犯罪?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出售个人信息牟利可以构成什么犯罪?出售个人信息牟利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到底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针对消费者公益诉讼,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提起?关于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我们也一并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在实际交易中,一般,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双方才会受到约束,可见,合同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时间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盐城征地有自己的补偿标准,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况且征地补偿标准还有根据知道的土地类型来决定,所以不可能征地补偿都一样。那么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国家法律关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7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构成。此次调整后我市土地补偿费市区和亭湖每亩为18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亩为16000元,比之前分别上调了4000
·开庭时原告可以再次拿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诉讼时效在发生法定的事宜之后会中断或者中止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2)、法定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

·法院立案监督都有哪些规定
  一、法院立案监督都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一、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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