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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苏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为您整理了苏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还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供您参考。要知道五险一金不是交得越多越好,如何合理地缴纳五险一金,并能将这部分资金充分利用,用在实处,是有技七的。要先了解五险一金都用在了什么地方,还用适用范围,五险并不能涵盖所有风险,投保人还要看清五险的承保范围才能不白花钱。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
·母子dna司法鉴定怎样鉴定? 在生育孩子之后,有些父母在看着孩子与自己不相像的情形时,可能会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请求,根据司法实际,母子dna司法鉴定怎样鉴定?由于做司法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成本,故而在做司法鉴定之前,需要先缴纳鉴定所需要的费用。一、母子dna司法鉴定怎样鉴定?相对于个人鉴定,司法鉴定具有公开,收费高等特点。一般选择亲子鉴定的委托人只是想知道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以便有个说法,有个安排,并不想把这种事闹大到法庭上,因此,参加个人鉴定足以。但某些特殊的场合依然需要进
·商标续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商标续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商标续展需提交的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谁有的朋友可能捡到过东西,甚至是比较贵重的物品,丢失的东西一般都会被称作遗失物,您可以拥有拾得遗失物权利,但是对于贵重物品拾得以后,您也都会积极的上交到派出所和失物招领处,等待丢失物品的人回来寻找。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拾得遗失物品的,下面我们就此将做详细介绍。一、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谁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一、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企业劳动合同一般几年? 企业劳动合同一般几年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儿女霸占老人财产什么罪? 儿女霸占老人财产什么罪??儿女霸占老人财产会构成侵占罪,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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