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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归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和驰名商标音同字不同也侵权吗 不侵权,如果与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商标,不算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时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二、劳动争议是先仲裁还是先诉讼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企业经常会遇到拖欠货款的问题,拖欠货款带来的麻烦很多,但是有的合作伙伴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这样的问题和麻烦将会很多,但是如果遇到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找到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作详细介绍。一、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起诉,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但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买卖合同纠纷要特
·约定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存在 约定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存在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就是有效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是弥补性赔偿。违约方另行赔付20%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是惩罚性赔偿。两者并不矛盾,只要约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约定合理,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什么?交通事故全责与半责区别是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
·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案件都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吗法院查封的房子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以买卖,但购买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1、擅自处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无权处分的,但购房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无权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 ·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的情况偶有发生,当原告就某事项对被告发起诉讼后,被告接到通知应予以答辩,但如果出现原告在法庭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或被告掌握了原告的错误证据等情况时,被告就可以启动反诉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呢?一、反诉的含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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