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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要求赔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4、知情权。《
·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这也就是购买期房。而有的人在实际购买了期房之后,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想要了,就打算转让期房,那么转让期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而已。在转让期房是要注意以下问题: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不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 ·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吗 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吗?职务侵占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侵占国家财产的案件除外)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工资是指雇主或者
·私企挪用公款能判多少年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 职工眼的工伤怎么算赔偿金?要具体看工伤等级,因工伤一只眼睛受伤,属于工伤七级到十级伤残。赔付金额应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认定,需要由专门机构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方可确定最终的获赔金额。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
·大拇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虽然是由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展开具体的工作的,但是现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能通过我国公民的监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保障鉴定结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大拇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大拇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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