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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我提前垫付,被我拒绝了,请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什么时候可以提前支付伤者?


·诉讼地和收费,1、我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1、我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发现山东、陕西等地四家企业涉嫌专利侵权,若起诉,诉讼地是在我公司所地,还是侵权企业所在地?能否在北京起诉对方、我公司要求对方停止涉嫌侵权的产品生产,能否要求赔偿?如何计算赔偿额、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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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占用我和我丈夫的共同所有的地建房子
    村里分地。公公婆婆。丈夫弟弟和他老婆。我和我丈夫每人各分到一分地。但是连在一起。当时村里就让我们把三块地写了我公公的名字。后来我公公死了就转到我婆婆名下。我婆婆和我小叔一起住。两个一起住自然感情就好和就我们疏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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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好未入住的精装修房屋高层二楼,由于负一楼公共管道被建筑垃圾堵塞返水,家中被淹。物业买了公共责任险,提出解决方案由保险公司赔付,物业合作商负责修复地板及受损部分。保险公司定损后只赔付1万5,物业与保险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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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
·2023年规定行政处罚是案由吗
  2023年规定行政处罚是案由吗一、规定行政处罚是案由吗1、作为类案件案由它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构成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

·一般遗产可以继承给别人吗
  一般遗产可以继承给别人吗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很多公司都是有股东会的,当然股东会自然就是由一些公司的大股东组成,股东会与股东大会其实还有点不同。而在股东会中会形成决议,那到底什么是股东会决议呢?而公司股东又应该如何进行股东会决议?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累犯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累犯处罚原则为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赔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对罪名其实都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例如抢劫罪与抢夺罪。除此之外,还有一对犯罪是您容易混淆的,那就是包庇罪与伪证罪。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一、伪证罪与作伪证的界限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
·对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中包括了童工和未成年工,他们之间的界限其实就是年龄问题,而法律在对待童工和未成年工的问题上,态度也是不同的。童工是禁止单位招录的,但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该对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对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样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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