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荣成律师黄页: |
荣成法律咨询 |
荣成法律常识 |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如乙 ·双方自行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还可以再起 双方自行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还可以再起诉吗?一、双方自行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还可以再起诉吗?商业仲裁一裁定局,双方谁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五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第三条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1、婚姻关系无效首先,相信大家都知道,未到法定婚姻年龄就结婚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2、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同
·并购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公司的运营受到会很多因素的干扰,如政策,经济状况,和员工的情况等等,当资金运转不过来的时候,公司就面临破产的危险。而当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以后,就会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那么,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二、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相关知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作为管理国家土地资源的行政机关的国土局自然也拥有与其他机关一样的处罚权力,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存在着限制权力的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执法的规定,尤其是在国土局对相关对象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那么,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一、国土局行政处罚程序1、违法线索发现(1)举报发现。(2)巡查发现。(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4)媒体反映。(5)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票这是由国家各地的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所以当然在我国伪造发票的这种行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持有伪造发票的这部分人员应该对发票的性质一般都是心中有数的。有些人员专门去市场当中寻求那些伪造的发票,就是为了破坏我国的税收制度。那么,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