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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律师你好,我有案子,现在在执行,在执行时,老板把厂撒走了,我现在找不到他,法院就给终结执行,我现在怎么办,他的𠂆是个人,他用有限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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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我方无责·我方车撞碎·人住院·出院定位10级伤残·应得到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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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有个朋友去年说让我投资三十万买房子,我贷款给他的,他说每个月给我还利息,至今房子也不是真的,钱也没给我,给他钱的时候只有银行流水,像这种情况,我能起诉他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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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瓜农,2019年6月卖给一个收瓜人老于两次瓜代办范记超许诺半个月后给钱。之后一直拖着,说老于不给他钱,他也给不了。到现在也没拿到钱(大约一万六)。以前给老于打电话,他说没钱。现在也打不通了。现在我手里只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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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地干活时从自高约5米梯子上摔下,经工友送往汶上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由工地交付医疗费住院治疗并通知家属在院护理,36天后出院在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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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1、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3、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不是一个人开起来的,所以当中肯定有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占有不同的公司股份,但相同的是每个人都有与股份比例相对应的股权,那么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什么样的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详情请看我们特地为此整理的下文。国企改制公司股份怎么退首先要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此为底价对企业进行整体拍卖,以企业实际拍卖价格减去债务包括应支付没有支付的潜在债务如职工工资保险、应缴税金等,就是所有者权益,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

·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长段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具体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应该享有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

·发生交通事故70岁误工费还有吗?
  发生交通事故70岁误工费还有吗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风险。2、把控企业不做: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逃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3、要重视环保,要重视消防、要重视安全质量控制,这些事情不出是不出,一出就是大事,会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1.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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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地补偿的政策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的,每一年同一个地区的政策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对于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如此,也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来进行调整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调整方案是什么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有什么规定?为了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以及保障您河合法权益,因此针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差。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主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一、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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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2:05:59:1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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