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罗庄区律师黄页: |
罗庄区法律咨询 |
罗庄区法律常识 |
·一、住房的二房东有权涨房租吗? 一、住房的二房东有权涨房租吗?有权的,这是根据租房合同来约定的,如果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禁止涨房抄租,则房东涨房租为违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
·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案件的诉讼中,对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案件的事实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司法鉴定的种类较多,有针对笔迹进行的鉴定,也有针对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对于河南省南阳市的市民来说,可能对该地区的鉴定机构及鉴定项目不是特别清楚,我们整理了多家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其中包括了鉴定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鉴定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1、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机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产品类型的发明,还有就是方法类型的发明,而这种传统类型的发明的话,它包括有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还有用具,而物质方面的化名主要包括是化学用品,还有食品药品等,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发明,创造的时候都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根据完成发明
·误工费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误工费请求多发生在意外伤害事故当中,并且有很多人对于误工费的理解就认为,只要当时该人的工作状态并不稳定是不能够索赔误工费的,所以换一种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话,既然我们要跟对方索要误工费,自然就要了解一下误工费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只要有了确切的证明对方说再多也无济于事。一、误工费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一、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二、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员工有所规范有所保护,并且重点在保护。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也有所规范,有所授权,但重点在规范。即便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单位也应该依照合法的程序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一、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如果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是被威逼写的,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还钱义务,否则承受法律职责。二、借钱没有借条有证人有用吗没有借条,只有证人也可以起诉,但是能否胜诉取决于案情,应当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包括: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人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一、第四章工程质量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计算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