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岱岳区律师黄页: |
岱岳区法律咨询 |
岱岳区法律常识 |
·一、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是属于合法的吗?不合法;没有领结婚证生了孩子,那么便属于非婚生子,根据《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抚养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上什么行为是指示交付 法律上什么行为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交付纠纷怎么写民事诉讼状?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
·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 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土地确权是确定未来几十年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农户朋友们的切身利益,自然也需要农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户必须参与以下三项:(1)配合乡村工作,提供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家庭户口信息等相关资料;(2)及时在土地空间位置图、土地登记信息表中签字确认自家的地块;(3)到田间地头指认自家的地块等工作。一、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3步处理方法:第1步:承包方
·在人的一生中,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 在人的一生中,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住”就要解决住房问题,解决住房可以租房,可以买房。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都有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下面我为您提供私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如果您要进行买卖房产,都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范文中有详细规定了双方行使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 ·离职人员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离职人员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吗一、离职人员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吗?离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就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1、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3、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
·合伙企业的法定解散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法定解散条件是什么一、合伙企业的法定解散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怎样的(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2)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3)地域管辖。指同级
·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 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一、母亲去世后外婆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的,对于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外公外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袭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