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邹城律师黄页: |
邹城法律咨询 |
邹城法律常识 |
·长沙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有很多省份的农村土地会被国家征收,进行经济建设。国家对征收的土地要进行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长沙也不例外,以长沙为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长沙征地补偿对象及其他相关问题。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善保存起来。从这可以看到,贷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贷款合同丢了的话,一般只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去贷款机构重新打印贷款合同,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失的是购房
·诽谤罪的对象包含死亡的人吗? 诽谤罪的对象包含死亡的人吗?诽谤罪的对象包含死亡的人,死人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享有名誉权的。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除了法人、团体和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二、诽谤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
·砍人判几年 持刀伤人要是造成了轻伤或其以上伤害程度的话,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方应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方应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间本能得到的实际收入,而在施工建设误工费中关于工人的误工费一般规定的很明确,即赔偿因施工建设受伤的工人在受伤期间本应得到的工资,因为关于误工费的标准非常细致,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误工费最新标准。施工建设误工费支付标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
·撞死人五五责怎么赔偿? 撞死人五五责怎么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二、怎么计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其实个人宣告破产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的。比如说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普通公民不会涉及到个人破产的相关程序。不过我国《民法典》当中对于个人破产也有所提及,您也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破产的规定不多,主要有以下 ·民法中诉讼标的包括有几种? 民法中诉讼标的包括有几种?一共有三种,包括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和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还有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并不是诉讼请求,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往往有非常多的起诉应诉当事人分不清二者的区别。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