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莱阳律师黄页: |
莱阳法律咨询 |
莱阳法律常识 |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商业价值评估对注册商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测算,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注册商标价值形成理论为基础,考虑影响商标价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对注册商标价值量化的过程。二、商业价值评估程序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2、鉴定评估合同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4、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5、编制评估报告书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7、评
·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后怎么办 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物收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时候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审理之前,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如果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主审法官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一、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
·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醉驾将会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不仅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还会威胁到其他受害者的生命,因此,我国交通法规对于这样的处罚是十分的严厉的,确保受害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更大的损失,那醉驾致一人轻伤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醉酒驾驶致人轻伤会怎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量刑时从重处罚。且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有一定的收入存款,而更多的人会将这个存款变为投资来赚取更多的财富,最常见的就是投资,而有的时候会遇到非法集资的组织,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法规对于非法集资有严厉的惩罚,那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1、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海关自行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方式。间接强制措施是指海关不直接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有哪些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
·1、医疗费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3、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
·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公务员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工作岗位了,可以说是铁饭碗,当然即使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也是可能会出现受伤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有一些疑惑,一般的人在工作中受伤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公务员的情况是不是也一样的呢,那么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有。所谓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