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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
·2023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1.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2.存在问题: (1)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 (2)董事长一言堂。内部人控制。 (3)监事会形同虚设。  ·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 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
·病人住院时能做司法鉴定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受到很多伤害,当这些伤害损害到我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要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我们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伤情鉴定如何进行,病人住院时能做司法鉴定吗?下文将带来具体介绍。一、病人住院时能做司法鉴定吗只要不是危重病人就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
·一、财产分割过错方的认定种类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过错方的认定种类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二、一方过错离婚财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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