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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 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
·隐瞒病史劳动合同有效吗? 隐瞒病史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则没有义务加以说明。而即便员工隐瞒病史,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并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甚至根本不会妨碍,即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无直接任何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电信诈骗罪名立案标准是什么 电信诈骗罪名立案标准是什么电信诈骗罪名立案标准是什么其中《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存单质押贷款因有操作简单、利率低放款快的优点,受到很多借款人的喜爱,既是贷款,不得不考虑还款的问题,存单质押贷款该如何还款,据了解,银行对这种无抵押贷款有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越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当借款人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理质押物,用以抵偿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
·一、假释期满还需要监狱证明吗? 一、假释期满还需要监狱证明吗?要到监狱办理释放手续,也就是释放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
·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一、借款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一)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活跃市场,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公司的变化会在某些层面上影响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形式有很多种,不过户重要的两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的公司形式说明的是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国家也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实施了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一、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张来仪王、李、陈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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