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城厢区律师黄页: |
城厢区法律咨询 |
城厢区法律常识 |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1)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按照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2)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延迟复工期
·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如何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该如何判断呢?具体来说,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如何判断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因为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书的时候是需要由业主出具房屋评估报告的,肯定银行要确认当事人所申请的贷款跟抵押物的价值是同等的才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的。所以过程当中就需要先对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并且获得评估证书,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第一次接触到房屋评估这种事情,肯定也不了解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一)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我们从小的时候就希望发明一个有用的东西造福人类,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发明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自己的发明我们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也知道专利的一些信息。如果遇到专利转移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专利转移合同的,那么专利转移合同如何签订呢?范本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第号项目名称:技术受让人:(公章)(甲方)技术让与人:(公章)(乙方)中介人:(公章)合同登记机关:合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一不注意就出现交通违章的行为,如果违章在当地一般都比较容易解决,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去外地办事请,一不小心交通违章了,和在本地违章的处理是有区别的,那么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呢?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提示:手续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现如今,为了生态环境的发展,并使工厂能够更好的建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出现征收工厂的土地的现象,很多工厂会进行厂房拆迁,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到底该如何补偿呢?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为您列举厂房拆迁赔偿案例以供参考。一、厂房拆迁怎么赔偿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不可诉性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不可诉性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不可诉性规定是如果没有明确的诉讼标的,就不具有可塑性。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一、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
·民事诉讼法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因此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一些单位因为自身的发展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业用地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