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宽甸律师黄页: |
宽甸律师咨询 |
宽甸法律常识 |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得到赔偿。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更加完善和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其中涉及到的离婚规定子女的内容,这也是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想了解的,但是具体的对于离婚孩子的规定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作一个全面的了解,了解您所想知道的内容。一、离婚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守约方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南京市江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上海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一、身份证到期多久前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二、上海身份证本地办理流程上海市身份证到期了,已经没有了使用效力,这个时候需要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换领,身份证具体换领程序如下: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2、申请人凭《居民户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一、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事实重婚也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类型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
·起诉无效婚姻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无效婚姻的证据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一、房产税如何缴纳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合同违约应向什么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违约应向什么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