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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2、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年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几种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几种《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
·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 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果是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果是财产损失,一般包含医疗费,重伤,一般是赔偿加罚款,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轻微伤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还是死亡。对方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误工费等等赔偿还好说一点,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医疗费,赔偿金,等等我们平时多多少少是有点了解的,但是误工费就说的比较少了,因为出了事故,往往是在意我们身体健康上是否有什么问题,误工费很容易被我们忽略掉,有可能被肇事
·设计师侵权赔不起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2、分期执行。3、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
·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 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一、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上班9年被辞退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之下,按照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支付,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
·律师见证遗嘱为啥无效? 律师见证遗嘱为啥无效?一、律师见证遗嘱为啥无效?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原因:1、见证遗嘱的委托人不适格许多见证遗嘱业务并非立遗嘱人聘请,而是由立遗嘱人的子女等继承人出资聘请。虽然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与遗产不存在利害关系,但实际委托人作为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的亲属,出资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遗嘱有可能因该见证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无法保证其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与公证遗嘱不同,法律工作者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第一步: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 ·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 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一、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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