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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
·婚后得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离婚不满一年半银行追债夫妻共同债务都要承 离婚不满一年半银行追债夫妻共同债务都要承担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4、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民事诉讼一般表现为原告方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方经法院通知应诉,在庭审上提出反驳意见;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也可向原告方提起反诉,反诉则作为一个独立的诉来审理。那么,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怎么收取?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二、案件受理费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 备案域名交易过有什么风险吗?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在注册网站、域名的时候会出现别人已经注册过或者备案过的现象,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去买这个域名,但是已经经过了备案后的域名再出卖,真的安全吗,接下来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备案域名交易过到底有哪些风险。一、购买已被别人备案域名有什么风险吗其实,如果是已经被别人备案的域名,那么你可能面临下面的风险:1、备案号是别人备案的,那就随时都有可能会注销现在的备案。2、已被别人备案的域名,那就可能会出现权限过低
·酒驾出事故 酒驾出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
·一、离婚儿子财产如何确定归属? 一、离婚儿子财产如何确定归属?离婚儿子财产确定归属是根据哪一方有利于生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儿子抚养权确定,至于财产平均分配。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家庭暴力较重的,适当给付赔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继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规定是两者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有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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