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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推进,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每一位公民都愿意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支持政府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丽的城市。由此,国家也极力完善相关的补偿政策来减少公民的损失。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公路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区征用集体土地计费规定》,本着合法、合
·交通事故60岁以后没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后没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仲裁时效是多久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 一,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会影响工作,具体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可以咨询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应该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规定制定奖惩办法。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1994年4月20日内务部也在《解答》中明确规定:对被判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继续留在机关中工作,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据此,
·抢劫被羁押什么时候可以见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案件还没有宣判并生效之前,只有辩护人可以与其会见和通信。作为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方便双方沟通,并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心理上的支持与温暖;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
·哪些人可领取? 哪些人可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含35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5度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为准。二、补贴多少钱?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六、七、八、九四个月。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人作出的补偿性房屋,但这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差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区别的。那到底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二、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回迁房与商品房主要有以下三点区
·三级工伤社保未缴够15年的可以退休吗 三级工伤社保未缴够15年的可以退休吗三级工伤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退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按伤残津贴补足差额,不影响养老送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一、概念介绍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民事诉讼或仲裁均是以证据为基础展开的。依据有关证据,当事人和法院、仲裁机构才能够了解或查明案件真相,确定争议的原因,从而正确地处理纠纷。但是,从纠纷的产生直至案件开庭审理必然有一个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有些证据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可能会灭失或难以取得。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可能
·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在如今的社会,仍然不乏一些犯罪分子侵害女性的现象发生,在我国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强奸罪手段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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